[ fǎ bù ē guì ]
法:法律。阿:偏袒,袒护。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有权势的人也不偏袒。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强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绳不挠曲。
【含义】比喻人少的敌不过人多的。
【出处】明·徐渭《续英烈传》第六回:“天子至尊,亲不敌贵,古之制也。今燕王擅驰御道,又当陛下不拜,请敕法司拿下究罪。”
【含义】诛:杀,惩罚。惩办罪行敢于不避开显贵的人。指法令面前贵贱平等。
【出处】《晏子春秋·内篇问上》:“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不淫于乐,不遁于哀;尽智导民,而不伐焉,劳力岁事,而不责焉。”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含义】置:安放。不容许别人进行辩解。指没有辩护的余地。
【出处】
【含义】法:法律。徇:曲从。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出处】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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