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人之爱】
【含义】夺:抢夺。剥夺别人所喜爱的人或事物。
【出处】钱钟书《围城》:“你不是跟她很好么?夺人之爱,我可不来。人弃我取,我更不来。” 用法: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
【甘棠之爱】
【含义】指对官吏的爱戴。
【出处】〖出处〗《诗经·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茇。”
【屋乌之爱】
【含义】见“爱屋及乌”。
【出处】《尚书大传·大战》:“爱人者,兼其屋上之乌。”
【鱼水之爱】
【含义】比喻夫妻的感情亲密。
【出处】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罗刹海市》:“仙尘路隔,不能相依。妾亦不忍以鱼水之爱,夺膝下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