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因,教义名词。“十因”之一。《成唯识论》卷八释曰:“谓能引起同类胜行及能引得无为法故。”如种子所生的芽、茎、叶等,展转相续,对以后的开花结实而言,为“引发因”。又如十二因缘从无明一直到有,对以后的生老病死,为引发因。唯识宗认为,欲界善,能引欲界殊胜之善,亦能引色界、无色界及出世善,出世善能引出世殊胜之善及无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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