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城西转拂苍烟,日绕阑干一握天。
青草暮山歌扇底,美人瑶瑟瞑鸿边。
吹声隐隐江都月,弄影翩翩建业船。
流尽古来东去水,又将秋色遇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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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
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
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
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
遂以告官司。
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
榜掠备至。
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
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
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板印书籍,唐人尚未盛为之。
五代时始印五经,已后典籍皆为板本。
庆历中有布衣毕昇,又为活板。
其法:用胶泥刻字,薄如钱唇,每字为一印,火烧令坚。
先设一铁板,其上以松脂、蜡和纸灰之类冒之。
欲印,则以一铁范置铁板上,乃密布字印,满铁范为一板,持就火炀之,药稍熔,则以一平板按其面,则字平如砥。
若止印三二本,未为简易;若印数十百千本,则极为神速。
常作二铁板,一板印刷,一板已自布字,此印者才毕,则第二板已具,更互用之,瞬息可就。
每一字皆有数印,如“之”“也”等字,每字有二十余印,以备一板内有重复者。
不用,则以纸帖之,每韵为一帖,木格贮之。
有奇字素无备者,旋刻之,以草火烧,瞬息可成。
不以木为之者,文理有疏密,沾水则高下不平,兼与药相粘,不可取;不若燔土,用讫再火令药熔,以手拂之,其印自落,殊不沾污。
昇死,其印为予群从所得,至今保藏。
渔钓非良业,相期逐姓名。
太平虽不仕,故旧岂无情。
七里林泉好,三公位貌轻。
片帆湍石下,谁不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