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理王,能守清一以致无刑,故为《至理》之诗
一章三韵十二句)
理何为兮,系修文德。
加之清一,莫不顺则。
意彼刑法,设以化人;致使无之,而化益纯。
所谓代刑,以道去杀。
呜呼呜呼!
人不斯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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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臣何所怨,乃欲干人主。
不识天地心,徒然怨风雨。
将论草木患,欲说昆虫苦。
巡回宫阙傍,其意无由吐。
一朝哭都市,泪尽归田亩。
谣颂若采之,此言当可取。
道州城西百余步,有小溪。
南流数十步,合营溪。
水抵两岸,悉皆怪石,欹嵌盘曲,不可名状。
清流触石,洄悬激注;佳木异竹,垂阴相荫。
此溪若在山野之上,则宜逸民退士之所游处;在人间,则可为都邑之胜境,静者之林亭。
而置州以来,无人赏爱;徘徊溪上,为之怅然。
乃疏凿芜秽,俾为亭宇;植松与桂,兼之香草,以裨形胜。
为溪在州右,遂命之曰右溪。
刻铭石上,彰示来者。
樊水欲东流,大江又北来。
樊山当其南,此中为大回。
回中鱼好游,回中多钓舟。
漫欲作渔人,终焉无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