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有陆庐峰者,于京城待用。
尝于市遇一佳砚,议价未定。
既还邸,使门人往,以一金易归。
门人持砚归,公讶其不类。
门人坚称其是。
公曰:“向观砚有鸲鹆眼,今何无之?“
答曰:“吾嫌其微凸,路值石工,幸有余银,令磨而平之。“
公大惋惜。
译文
明朝有一位叫陆庐峰的人,在京城等待(朝廷)任用。(他)曾经在集市上遇到一块上好的砚台,价格有争议没有定。已经到了府邸之后,让仆人前往,用一两银子把砚台买回来。仆人拿着砚台回来了,陆庐峰觉得它不像原来的砚台而感到惊讶。仆人坚持说就是这个砚台。陆庐峰说:“先前的砚台有个‘八哥眼’,为什么现在没有了?”仆人回答说:“我嫌弃它有一点凸,路上正好遇见石工,幸亏有剩余的银两,叫他打磨一下使它平整了。”陆庐峰十分惋惜。这个砚台的价值就在于这个"八哥眼"。
注释
待用:等待(朝廷)任用。尝:曾经。既:已经。邸:官办的旅馆。金:银子。易:交易。是:对的。鸲鹆:鸟名,俗称“八哥”。何:为什么。值: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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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矜 同:鳏)
欧阳晔治鄂州,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狱久不决。
晔自临其狱,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饮食之,食讫,悉劳而还之狱。
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变而惶顾。
晔曰:“杀人者汝也!”
囚佯为不知所以。
晔曰:“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独以左。
今死者伤在右肋,非汝而谁?“
囚无以对。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
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
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
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
狼乃止。
屠归。
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
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
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
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
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
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
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
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
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
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
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
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
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
身已半入,止露尻尾。
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
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
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
狼自苫中探爪入。
屠急捉之,令不可去。
但思无计可以死之。
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
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
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
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富贵本无根,尽从勤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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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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