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
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
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
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
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
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
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
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
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
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
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
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
然此必无之事也。
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
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
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
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
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背景
《纵囚论》就唐太宗纵囚一事提出了质疑,认为此事不足为训,并明确地提出了“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这一论点。这是一篇对传统见解进行辩驳的议论文。
译文
对君子讲信义,对小人施刑罚。刑罚定成死罪,是罪恶到了顶点,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不愿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释放了让他们回家,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终于自己回来,竟没有一个失约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
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这时已经六年了,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保存信义,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既然这样,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了回来的,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释放一批,他们又回来了,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据人情,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
注释
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贞观六年)。唐太宗是我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他在位年间,国势强大,社会较安定,史称“贞观之治”。大辟:死刑。辟,法。刑法。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
意:估计。贼:用作动词,窃,私下行动,引申为窥测。
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赏析
这是一篇史评,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文章开门见山,警拔有力。从“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说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调,标出全文的主旨。接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反复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的一种手段。议论纵横,深刻入髓。“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而不是什么“施恩德”“知信义”,揭露得可谓明快酣畅。因此,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为“天下之常法”,而应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文章据史立论,层层辨析,论证充分,结论高远,警醒人心也。
据史书记载,唐太宗曾于632年(贞观六年)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令与家人团聚,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其后三百余入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欧阳修以前,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美谈”,认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义”。作者独能力排众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
《纵囚论》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在提出问题时,作者肯定地指出,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在分析问题时,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文章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上下交相贼”的闹剧。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笔法,确实犀利无比。在解决问题时,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管从事何种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浑然一体,无懈可击。
《纵囚论》的反问句较多,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所有这些,都值得认真揣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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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人有冯谖者,贫乏不能自存,使人属孟尝君,愿寄食门下。
孟尝君曰:“客何好?“
曰:“客无好也。“
曰:“客何能?“
曰:“客无能也。“
孟尝君笑而受之曰:“诺。“
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
居有顷,倚柱弹其剑,歌曰:“长铗归来乎!
食无鱼。“
左右以告。
孟尝君曰:“食之,比门下之客。“
居有顷,复弹其铗,歌曰:“长铗归来乎!
出无车。“
左右皆笑之,以告。
孟尝君曰:“为之驾,比门下之车客。“
于是乘其车,揭其剑,过其友曰:“孟尝君客我。“
后有顷,复弹其剑铗,歌曰:“长铗归来乎!
无以为家。“
左右皆恶之,以为贪而不知足。
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
对曰,“有老母。“
孟尝君使人给其食用,无使乏。
于是冯谖不复歌。
后孟尝君出记,问门下诸客:“谁习计会,能为文收责于薛者乎?“
冯谖署曰:“能。“
孟尝君怪之,曰:“此谁也?“
左右曰:“乃歌夫长铗归来者也。“
孟尝君笑曰:“客果有能也,吾负之,未尝见也。“
请而见之,谢曰:“文倦于事,愦于忧,而性懧愚,沉于国家之事,开罪于先生。
先生不羞,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
冯谖曰:“愿之。“
于是约车治装,载券契而行,辞曰:“责毕收,以何市而反?“
孟尝君曰:“视吾家所寡有者。“
驱而之薛,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券。
券遍合,起,矫命,以责赐诸民。
因烧其券。
民称万岁。
长驱到齐,晨而求见。
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曰:“责毕收乎?
来何疾也!”
曰:“收毕矣。“
“以何市而反?“
冯谖曰;“君之‘视吾家所寡有者’。
臣窃计,君宫中积珍宝,狗马实外厩,美人充下陈。
君家所寡有者,以义耳!
窃以为君市义。“
孟尝君曰:“市义奈何?“
曰:“今君有区区之薛,不拊爱子其民,因而贾利之。
臣窃矫君命,以责赐诸民,因烧其券,民称万岁。
乃臣所以为君市义也。“
孟尝君不悦,曰:“诺,先生休矣!”
后期年,齐王谓孟尝君曰:“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为臣。“
孟尝君就国于薛,未至百里,民扶老携幼,迎君道中。
孟尝君顾谓冯谖:“先生所为文市义者,乃今日见之。“
冯谖曰:“狡兔有三窟,仅得免其死耳;今君有一窟,未得高枕而卧也。
请为君复凿二窟。“
孟尝君予车五十乘,金五百斤,西游于梁,谓惠王曰:“齐放其大臣孟尝君于诸侯,诸侯先迎之者,富而兵强。“
于是梁王虚上位,以故相为上将军,遣使者黄金千斤,车百乘,往聘孟尝君。
冯谖先驱,诫孟尝君曰:“千金,重币也;百乘,显使也。
齐其闻之矣。“
梁使三反,孟尝君固辞不往也。
齐王闻之,君臣恐惧,遣太傅赍黄金千斤、文车二驷,服剑一,封书,谢孟尝君曰:“寡人不祥,被于宗庙之祟,沉于谄谀之臣,开罪于君。
寡人不足为也;愿君顾先王之宗庙,姑反国统万人乎!”
冯谖诫孟尝君曰:“愿请先王之祭器,立宗庙于薛。“
庙成,还报孟尝君曰:“三窟已就,君姑高枕为乐矣。“
孟尝君为相数十年,无纤介之祸者,冯谖之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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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将相而富贵,皆公所宜素有;非如穷厄之人,侥幸得志于一时,出于庸夫愚妇之不意,以惊骇而夸耀之也。
然则高牙大纛,不足为公荣;桓圭衮冕,不足为公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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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止夸一时而荣一乡哉!
公在至和中,尝以武康之节,来治于相,乃作“昼锦”之堂于后圃。
既又刻诗于石,以遗相人。
其言以快恩仇、矜名誉为可薄,盖不以昔人所夸者为荣,而以为戒。
于此见公之视富贵为何如,而其志岂易量哉!
故能出入将相,勤劳王家,而夷险一节。
至于临大事,决大议,垂绅正笏,不动声色,而措天下于泰山之安:可谓社稷之臣矣!
其丰功盛烈,所以铭彝鼎而被弦歌者,乃邦家之光,非闾里之荣也。
余虽不获登公之堂,幸尝窃诵公之诗,乐公之志有成,而喜为天下道也。
于是乎书。
尚书吏部侍郎、参知政事欧阳修记。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
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
听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辞。
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
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
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
律曰:“不讳嫌名。“
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蓲’之类是也。“
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
为犯嫌名律乎?
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
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
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
曾参之父名晳,曾子不讳昔。
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
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
将不讳其嫌者乎?
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
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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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
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
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
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五岳嵩当天地中,闻伊仍在最高峰。
山藏六月阴崖雪,潭养千年蜕骨龙。
物外自应多至乐,人间何事忽相逢。
饮罢飘然不辞决,孤云飞去杳无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