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惰民。封建社會中最受岐視的一部分平民。明編戶籍,稱惰民為丐戶,清雍正元年始廢除丐戶的'丐籍',與平民同列。
戶政名。清初“賤民” 之一, 主要居住於蘇州府常熟、昭文二縣,與浙江墮民相同。據傳明太祖定戶籍,稱墮民為丐戶。丐戶一般從事吹唱演戲、抬轎、接生、理發以及小手藝、小食品等。雍正元年(1723)與樂戶一並除去賤籍,改而編入良民之籍,權利與義務與普通平民相同。惟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 從陝西學政劉嶟之請, 經部議定,丐戶報官須經四世後,本族親支皆清白自守,方準報捐及應科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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