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杀人。
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
zhuān shā(专杀)1.擅自杀人。《汉书·刑法志》:“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旧唐书·柳仲郢传》:“ 富平县 人 李秀才 ,籍在禁军,诬乡人斫父墓柏,射杀之。法司以专杀论。”2.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 汉 班固 《白虎通·考黜》:“赐以鈇钺,使得专杀。”《辽史·圣宗纪六》:“翌日,赐 合卓 剑,俾得专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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