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1950年6月28日通過,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發布命令公布施行。發表於1950年6月30日《人民日報》。1992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一冊。《土地改革法》共六章四十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土地的沒收和征收;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四章特殊土地問題的處理;第五章土地改革的執行機關和執行方法;第六章附則。《土地改革法》指出,要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規定了土地的沒收和征收問題。規定沒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廟宇、寺院、教堂、學校和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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