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治軍治國應權衡之五事。五種重量單位。指民國時中央政府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
五權:分有治國五事、五種計量單位、國民政府五權憲法。1.謂治軍治國應權衡之五事。《荀子·議兵》:“無欲將而惡廢,無急勝而忘敗,無威內而輕外,無見其利而不顧其害,凡慮事欲孰而用財欲泰。夫是之謂五權。”《逸週書·五權》:“五權:一曰地,地以權民;二曰物,物以權官;三曰鄙,鄙以權庶;四曰刑,刑以權常;五曰食,食以權爵。”2.五種重量單位。《漢書·律歷志上》:“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隋書·律歷志上》:“十黍為絫。而五權從此起。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五權謹矣。”3.指 民國 時中央政府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考試權、監察權。 孫中山 《五權憲法》:“五權憲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彈劾、考試五權,各個獨立。”
漢語詞典收錄了近50萬個詞語,包含詞語的解釋、例句和翻譯,詞庫仍在不斷更新中。
詞典數據主要來源於新華字典,以及通過機器學習從海量的互聯網內容中挖掘出尚未被新華字典收錄的流行詞語,用於補充詞庫,方便大家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