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战团体是被本国中央政府或第三国承认为正式交战一方的内战中的叛乱(起义)者。被承认前通常已占领该国一定地区并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并在一定的政治或军事组织的领导下依战争法规与中央政府进行全面的武装对抗。被承认后正式取得战时一方的法律地位,承受战争法规的权利和义务,对其所控制地区内所发生的事件负国际责任,但并不因此享有缔结条约、派遣外交代表或其他与战争无关的权利。参见“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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