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土地供应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或者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自有用地,年底前完成不低于2万套的住房供地;该类住房面积以90平米为主(最大不超过140平米),按市场价低30%左右出售,销售对象为本市有购房资格家庭,北京户籍(无房家庭、单身25岁以上、保障房轮候家庭)可优先购买,5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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