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進出關境的物品征收的稅。由國家設在關境上(指港口、車站、機場等)的海關按政府制定的稅則征收。按征收對象,分進口稅、出 口稅和轉口(途經本國,運往別地)稅;按征收目的,分財政關稅和保護關稅;按征收標準分從價(按商品 價值征)稅和從量(按商品數量征)稅等。
關稅是指進出口商品在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向進出口商所征收的稅收。1985年3月7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其中第五章為《關稅》。2003年11月,國務院根據海關法重新新修訂並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作為具體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已經2004年12月15日審議通過,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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