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官名。專司判斷官事的官。金時置按察司僉事,明代時都督、都指揮、按察、宣慰、宣撫等司均置僉事官。民國初年時,中央各部局亦設有僉事,位在參事之下,主事之上,現已廢除。
2.北洋軍閥統治時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級官員。魯迅《墳·從胡須說到牙齿》:“我曾經是教育部的僉事,因為‘區區’,所以還不入鞠躬或頓首之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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