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
词语解释sēng lù sī ㄙㄥ ㄌㄨˋ ㄙㄧ僧録司执掌寺院僧尼事务的官署。 唐 开成 中始设于京邑。《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当日就差押番去 临安府 僧録司,讨一道度牒,将乙侍者剃度为僧。”《明史·职官志三》:“十五年始置僧録司、道録司……设官不给俸,隶礼部。”《清会典·礼部十一·祠祭清吏司》“凡僧官道官皆注於籍”原注:“京师僧官曰僧録同,正印一人,副印一人。”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道释科教·僧录》。
汉语词典收录了近50万个词语,包含词语的解释、例句和翻译,词库仍在不断更新中。
词典数据主要来源于新华字典,以及通过机器学习从海量的互联网内容中挖掘出尚未被新华字典收录的流行词语,用于补充词库,方便大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