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年紀比少年小的未成年人。
中國政府於1992年批準了《兒童權利公約》,並與各人民團體、國際組織、新聞媒體以及個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約規定的義務從單純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轉變成為改善所有中國兒童的生活的具體行動方案。《兒童權利公約》於1992年4月1日開始在我國正式生效。國際《兒童權利公約》界定的兒童系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兒童權利公約》由聯合國1989年11月20日大會通過。是有史以來最為廣泛認可的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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