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王朝規定的不可赦免的十種重大罪名。即謀反、謀大逆、謀叛、謀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始於北齐,隋代修改後規定在法律中,沿用至清代。
十惡,是指直接危及君主專制統治秩序以及嚴重破壞封建倫常關系的重大犯罪行為。在《北齐律》“重罪十條”基礎上,隋朝《開皇律》正式確立十惡制度,唐朝沿襲之。犯十惡者,“為常赦所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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