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體字是漢字書寫中的一種形式,指的是將兩個或以上的漢字合並在一起,形成一個全新的字體,通常用於節省空間或藝術創作。
近義詞:
1. 會意字:雖然合體字與會意字不完全相同,但它們都涉及到漢字結構的組合,會意字是將兩個或多個單獨的字合並,通過它們原有的意義來創造出一個新的字的意義。
2. 復合字:這個詞可以理解為把多個部件組合成一個字,它與合體字在概念上相近。
反義詞:
反義詞的概念並不適用於合體字,因為合體字是一種字形特征,並非具有特定的意義,所以邏輯上沒有直接對立的概念。
同義詞:
同義詞與合體字類似,服從於該字形特征的詞彙。但在這種情況下,合體字是描述這類現象的專用名詞,通常不會有嚴格意義上的同義詞。在不同語境下,“合字”有時候會被用來泛指合體字。
合體字,就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個字組成的漢字。合體字有兩種。一種是從組合的兩個成分上來顯示字義。如“伐”字從人從戈,表示以戈伐人;“取”字從又從耳,表示捉取一個人;“休”字從人從木,表示人倚著樹木。這類字文字學上稱為會意字。另外一種是兩個字組合在一起,一個字表示義類,一個字表示字音。如“河”為水名,從水可聲;“張”字指張弓,從弓長聲;“經”字指經緯,從糸巠聲;“球”字指玉球,從玉求聲。這類字文字學上稱為形聲字。在現代常用的漢字裏形聲字占90%以上。還有象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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