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全稱:地方公債),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是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它是作為地方政府籌措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而發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預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調度。2013年12月10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組織部日前印發《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地方債成內地官員政績考核重要指標,留爛帳離任也究責。地方債券僅僅是地方債務中顯性債的一部分。而地方債是一個包含顯性負債、隱性負債和地方或有負債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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