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相當於地區級別的市。地級市都是省轄市。
地級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級行政區劃之一,因其行政建制為地區級別的“市”,故稱“地級市”。自1983年11月5日開始,在國家行政機構區劃統計上作為行政區劃術語固定下來,取代之前的省轄市之稱。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大陸地區地級市數量逐漸穩定下來,截至2016年9月30日,在總計334個地級行政區中,其中有293個地級市、30個自治州、8個地區、3個盟,地級市約占地級行政區的88%,地級市逐漸取代地區和盟成為地級行政區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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