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名分。
固定的名分。
宿命论谓人事均由命运前定,人力难以改变,称为'定分'。
定分 :1.确定名分。《明熹宗实录》卷三十三:“登州巡抚袁可立上言:‘李珲袭爵外藩已十五年,于兹矣倧即系亲派,则该国之臣也。君臣既有定分,冠履岂容倒置。即珲果不道,亦宜听大妃具奏,待中国更置。’”2.固定的名分。3.宿命论谓人事均由命运前定,人力难以改变,称为"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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