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谓盲人复明。
得眼原谓盲人复明。 晋 法显 《佛国记》:“精舍西北四里有榛,名曰得眼木。有五百盲人,依精舍住此,佛为说法,尽还得眼。盲人欢喜,刺杖著面,头面作礼,杖遂生长丈,世人重之,无敢伐者,遂成为榛。是故以得眼为名。”后用以比喻人由迷昧而得醒悟。 宋 黄庭坚 《渔家傲·江宁江口阻风戏效宝宁勇禅师》词之二:“三十年来无孔窍,几回得眼还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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