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涛(1717-1768),字芥舟,号蘧园,直隶河间府献县(今河北献县)人,清代诗人、文学家。乾隆丙辰科(1736年)举于乡,乾隆十六年辛未(1751)进士二甲第21名,选庶吉士,授编修,改湖广、山西、河南道监察御史,终刑科给事中。癸酉科江西副主考,丙子科云南正主考,戊子科福建正主考。曾上疏《请严妇女善会之禁以正风化》、《请严夜唱之禁以靖地方》、《请定早发秋审招册之期以重会谳》、《请查科场弊窦》、《请定刑部题缺之例以昭画一》奏章,均获皇帝采纳。著有《坳堂诗集》十卷、《坳堂文集》十卷,纂有《戈氏族谱》二卷、《献县志》二十卷,编次有《街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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