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州府户曹的小吏。掌文书往返﹑民刑案件的通知诸事。
唐 代州府户曹的小吏。掌文书往返、民形案件的通知诸事。 唐 李翱 《卢司录墓志》:“及为司録,始就官,承符吏请曰:‘前例,某人等十五人合钱二千,僦人与司録养马,敢请命。’”拼音:chéng fú lì 注音:ㄔㄥˊ ㄈㄨˊ ㄌㄧ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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