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据名。清代行引销盐的一种凭票。清制,凡包课地区,一律派引,称为改引。如长芦所行盐引中,有正引及改引之分。因为明代长芦运司于顺天、永平、真定、河间四府州县,或因临近盐场,或因土盐、私盐较多,盐课由商人包纳,不颁引目。清初一律改引。凡纲引列为正引,行于上述四府者为改引。改引每引配盐数目与正引相同,引课则较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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