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庫中多餘不用待售之物。
官庫中多餘不用待售之物。《週禮·天官·大宰》“九曰弊餘之賦” 漢 鄭玄 注:“弊餘,謂占賣國中之斥幣。” 賈公彥 疏:“斥幣謂此物不入大府,指斥而賣之,故名斥幣。” 孫詒讓 正義:“謂國中之斥幣不用者,隱度其直,受而賣之也……幣餘之幣,非幣帛也。用之不盡則有餘,凡物皆然,不獨幣帛而已。”拼音:chì bì 注音:ㄔㄧˋ ㄅㄧ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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