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朝服上佩带的珠串。状如念珠﹐计一百零八颗。珠用东珠
珍珠
﹑珊瑚﹑翡翠﹑琥珀﹑蜜蜡等制作﹐以明黄﹑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由项上垂挂于胸前。朝官﹐凡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军机处﹑侍卫﹑礼部﹑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等所属官﹐以及五品官命妇以上﹐才得挂用。根据官品大小和地位高低﹐用珠和绦色都有区别。其中东珠和明黄色绦只有皇帝﹑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参阅《清文献通考.王礼十七﹑十八》﹑《清会典.礼部四.仪制清吏司》。
朝珠,清代朝服上佩带的珠串。朝珠是清朝礼服的一种佩挂物,挂在颈项垂於胸前。朝珠共108颗,每27颗间穿入一粒大珠,大珠共四颗,称分珠,根据官品大小和地位高低﹐用珠和绦色都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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