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的言論。謂秉正發表議論。
(1).公正的言論。《左傳·昭公三年》:“二子曰:‘吾不可以正議而自與也。’”《漢書·朱博傳》:“初,哀帝祖母定陶太後欲求稱尊號,太後從弟傅喜為大司馬,與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共持正議。” 宋 司馬光 《論橫山疏》:“鄰人竊己之財,己以正議責之可也。” 章炳麟 《序》:“然自乾隆以往,尚有呂留良、曾靜、齐週華等持正議以振聾俗,自爾遂寂泊無所聞。” (2).謂秉正發表議論。《後漢書·翟酺傳》:“朝臣在位,莫肯正議,翕翕訾訾,更相佐附。”《三國志·魏志·張邈傳》:“ 袁紹既為盟主,有驕矜色,邈正議責紹。”《新唐書·上官儀傳》:“自褚遂良等元老大臣相似屠覆,公卿莫敢正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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