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署名。清宣统元年(1909年),设督办盐政处,主管称督办大臣,凡产盐、行盐各省督抚均充会办。三年,为增盐税收入,改处为院。设盐政大臣一人、丞一人,总务、南盐、北盐三厅各设厅长、参事、佥事、录事等员。但时已在清朝灭亡前夕,盐税久为外债担保,受列强控制,盐政院及其前身之成立,不过增一官署。
汉语词典收录了近50万个词语,包含词语的解释、例句和翻译,词库仍在不断更新中。
词典数据主要来源于新华字典,以及通过机器学习从海量的互联网内容中挖掘出尚未被新华字典收录的流行词语,用于补充词库,方便大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