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認"通常指的是彼此確認對方的身份或關系,特別是在長時間分離後再次確認。例如,失散多年的親人再次見面並確認彼此的關系。
近義詞:相認的近義詞包括“確認”、“認出”、“辨識”等。
反義詞:相認的反義詞可能是“陌生”、“不識”、“遺忘”等,這些詞表示沒有認出或不記得某人。
同義詞:相認的同義詞也可以是“相知”、“相識”,這些詞強調的是彼此認識和了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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