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秦、晉兩國國君數代都互相通婚以結盟好,後世因以“秦晉之好”指聯姻、婚配的關系。
元·喬夢符《兩世姻緣》:“末將不才;便求小娘子以成秦晉之好;亦不玷辱了他;他如何便不相容。”
他們兩家既然已成~,現在一家遇上困難,另一家解囊相助,也是自然的。
我國在春秋時期,處於諸侯割據的狀態。共河上下,大江南北,分布著許多大大小小的諸侯國。這些諸侯國互相征伐,爭奪霸權,采取各種手段來維護各自的利益。他們彼此之間,時而聯合,時而對抗,甚至發生戰爭。 當時的秦國地處今天的陝西、甘肅和四川的一部分地區,晉國地處今天的山西南部,是兩個相鄰的強國。兩國既相爭奪,又相利用。在那個時期,兩個諸侯國或者兩個大家族通婚聯姻是表示友好聯合的一種重要方式,這種婚姻是帶有政治性質的。秦晉兩國的統治者之間,就出現過多次通婚聯姻的事情。後來,“秦晉之好”逐漸發展為成語。但僅指兩家結親,不一定包含什麼政治內容了。
1.秦和晉結婚(打一成語)
秦晉之好,釋義:春秋時,秦晉兩國不止一代互相婚嫁。泛指兩家聯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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