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字"是指中文書寫系統中字形結構較為復雜的漢字版本,它通常與簡化字相對應。簡化字在20世紀50年代開始在中國大陸推廣使用,以減少筆畫數,簡化書寫。繁體字則更多在台灣、香港和澳門以及海外華人社區使用。
近義詞:繁字
反義詞:簡體字
同義詞:正體字
繁體字,亦稱繁體中文,1935年的《第一批簡體字表》稱之為正體字,歐美各國稱之為傳統中文(Traditional Chinese),一般是指漢字簡化運動被簡化字所代替的漢字,有時也指漢字簡化運動之前的整個漢字楷書、隸書書寫系統。繁體中文至今已有三千年以上的歷史,直到1956年前一直是各地華人中通用的中文標準字。近代成規模的漢字簡化運動,最早在太平天國,簡化字主要來源於歷朝歷代的古字、俗體字、異體字、行書與草書的楷書化。1935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第一批簡體字表》,但因考試院院長戴季陶反對而擱置。1956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中國大陸開始全面推行簡化字,20世紀70年代曾經有過一批二簡字,後被廢除。目前仍然使用繁體字的地區有中國的台灣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漢字文化圈諸國,新加坡以及馬來西亞等海外華人社區多為繁簡體並存,中國內地在文物古跡、姓氏異體字、書法篆刻、手書題詞、特殊需要等情況下保留或使用繁體字。2001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明確規定中國推行規範漢字,同時也明確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的範圍。2013年6月5日中國國務院公布《通用規範漢字表》,含附表《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規範字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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