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良知"是中国明代哲学家王阳明提出的哲学概念,意指通过内心的自我反省和修养,达到对道德真理的直接认识和实践。王阳明认为,每个人都有内在的良知,即道德感和是非判断的能力,通过致良知可以实现道德的自我完善。
近义词:无直接对应的近义词,但可以理解为“修身”、“自省”、“内观”等与个人道德修养相关的词汇。
反义词:“失良知”或“昧良知”,指的是丧失或忽视了内在的道德判断能力。
同义词:无直接对应的同义词,但可以理解为“明德”、“正心”、“诚意”等与道德修养和内心净化相关的词汇。
中国明代王守仁的心学主旨。语出《孟子·尽心上》 :“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 ,其良能也 , 所不虑而知者 ,其良知也。”《大学》有“致知在格物”语。王守仁认为,“致知”就是致吾心内在的良知。这里所说的“良知”,既是道德意识,也指最高本体。他认为,良知人人具有,个个自足,是一种不假外力的内在力量。“致良知”就是将良知推广扩充到事事物物。“致”本身即是兼知兼行的过程,因而也就是自觉之知与推致知行合一的过程,“致良知”也就是知行合一。“良知”是“知是知非”的“知”,“致”是在事上磨炼,见诸客观实际。“致良知”即是在实际行动中实现良知,知行合一。 “致良知”是王守仁心学的本体论与修养论直接统一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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