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信托是“非营业信托”的对称。受托人以营利为目的而承办的业务。具体有两种方式: (1) 受托人不分享信托资财本身的利益以及信托资财所孳生的利益,仅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营利。特约信托业务多属于这种情况。(2) 受托人不分享信托资财本身利益,但分享信托资财所孳生的利益。普通信托业务多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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