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教语。谓使有情得同等类似果报之因。《俱舍论》卷十五:“二由弃捨众同分故者,释由命终。”
2.谓众人皆能辨别。章炳麟《国故论衡·辨性下》:“然则名言之部,分实、德、业使不相越,以实、德、业为众同分。”原注:“凡人思慧皆能别之,故曰众同分。”按,实、德、业指事物的实体、属性与名称三方面。
汉语词典收录了近50万个词语,包含词语的解释、例句和翻译,词库仍在不断更新中。
词典数据主要来源于新华字典,以及通过机器学习从海量的互联网内容中挖掘出尚未被新华字典收录的流行词语,用于补充词库,方便大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