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而論之"是一個成語,出自宋代歐陽修的《歐陽文忠公集·方臘傳》。其含義是概括起來說,用於提煉、總結全文的主要內容。這個成語通常用於文章的結尾,是一個承上啟下的轉折短語。
近義詞:概括來說、總的來說、簡而言之
反義詞:無明確反義詞
同義詞:大致而言、總而言之
《天討·豕韋之裔〈普告漢人〉》:“要而論之,滿人之人中國也,據其土地山河,竊棋子女玉帛……固古人所謂倒行逆施者矣。”
名稱:要而論之拼音:yào ér lùn zhī解釋:猶言要而言之。概括地說,簡單地說。出處:《天討·豕韋之裔〈普告漢人〉》:“要而論之,滿人之人中國也,據其土地山河,竊棋子女玉帛……固古人所謂倒行逆施者矣。”事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變者天下之公理也。 ★梁啟超《論不變法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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