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可以奉為行為準則的教誨之言。
訓格之言 (xùn gé zhī yán) 解釋:指可以奉為行為準則的教誨之言。 出處:《孔子家語·五儀》:“所謂庸人者,心不存慎終之規,口不吐訓格之言。” 示例:明·趙南星《明敕贈吏科都給事中繼川魏公碑》:“夫~, 可剿襲也;中繩之行,可假托也。” 用法: 作主語、賓語;用於書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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