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導和告誡:訓誡部下。
2.一種處分措施,人民法院對犯罪情節輕微或有錯誤的人進行公開的批評教育。
訓誡,是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中國公安機關和法院對某些違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評教育。需要予以訓誡的,犯罪情節輕微而免予刑事處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妨害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訓誡;不滿十四歲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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