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官 jiànguān 古時專規勸天子改正過失的官魯公為諫官。—— 宋· 司馬光《訓儉示康》
中國古代官職之一,是對君主的過失直言規勸並使其改正的官吏。諫官的設置比監官早。春秋初年齐桓公設大諫,為諫官設置之始。晉國的中大夫、趙國的左右司過、楚國的左徒,都屬於諫官性質。秦漢時有諫官之設,但是沒有專門的諫官機構。漢代置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諫大夫、中散大夫、議郎等官職,都屬光祿勳,掌議論,侍從皇帝,顧問應付。東漢侍中、中常侍成為正式官稱,屬少府。隋朝改侍中為納言,武則天時增置左、右拾遺與左右補闕。宋改補闕為司諫,改拾遺為正言,並置諫院,作左右諫議大夫為長官,司諫、正言為其所屬。遼以後,諫官名存實亡,或名實俱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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