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罪而被罚迁徙。
【词目】谪徙(谪徙)因罪而被罚迁徙。《史记·南越列传》:“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杨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民,与 越杂处十三岁。”《魏书·刑罚志》:“汉武时,始启河右四郡,议诸疑罪而谪徙之。” 宋 王安石 《送董伯懿归吉州》诗:“我来以丧归,君至因谪徙。” 吴晗 《朱元璋传》第一章二:“被地方官寻个题目,谪徙到广平府永年县 (今河北永年)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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