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求財利,忘卻道義。
明·淩濛初《初刻拍案驚奇·姚滴珠避羞惹羞》:“我是此間良人家女兒,在薑秀才家為妾,大娘不容。後來連秀才貪利忘義,竟把來賣與這鄭媽媽家了。”
【成語】:貪利忘義【讀音】:tān lì wàng yì【解釋】:貪求財利,忘卻道義。【出處】:明·淩蒙初《初刻拍案驚奇·姚滴珠避羞惹羞》:“我是此間良人家女兒,在薑秀才家為妾,大娘不容。後來連秀才貪利忘義,竟把來賣與這鄭媽媽家了。”【示例】:清·褚人獲《隋唐演義》第五十三迴:“邴醒元真貪利忘義小人,反置之左右。”【用法】:作謂語、賓語、定語;指人見錢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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