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用財物買通別人。
用來買通別人的財物。
賂賄(賂賄)(1).謂用財物買通別人。 宋 劉斧 《青瑣高議後集·溫琬》:“未幾,會有賂賄母氏求於 琬 合者。 琬 知情必不可免也,自是流為娼。” 陳少白 《興中會革命史要》:“朝庭則鬻爵賣官,公行賂賄。”(2).用來買通別人的財物。 唐 張鷟 《朝野僉載》卷三:“未處分間,有告 文智 詐受賂賄驗,遂斬之。”《元典章·刑部十九·禁誘略》:“縱有攔當,亦不送官,貪圖賂賄,私下脫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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