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詞)為了保護別人或自己,提出理由、事實來說明某種見解或行為是正確合理的,或是錯誤的程度不如別人所說的嚴重。[反義詞]批駁。 2.法院審判案件時被告人為自己申辯或辯護人為被告人申辯:出庭辯護。
辯護的拼音是biàn hù,注音是ㄅㄧㄢˋ ㄏㄨˋ,意思有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實為其辯解和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訴的正確性等。我國的辯護分有有自行、委托、指定三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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