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詞)避讓;躲避。[近義詞]逃避。[反義詞]面對。 2.司法上,指為保證案件審理的公正性,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的辦案、審判等人員不參加該案的審理工作的制度。
迴避,詞性動詞或名詞,表示設法暫時避開某事物的意思。迴避制度,舊時科舉考試,為防考場內官員作弊或防止官吏徇情的制度而設的制度。在法律制度中,讓對本案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的司法人員不參加該案的偵察、審判等活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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