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之严刑。
犹兴讼,挑起诉讼。
zào yù ㄗㄠˋ ㄧㄩˋ造狱(1).特定之严刑。《汉书·王尊传》:“律无妻母之法,圣人所不忍书,此经所谓造狱者也。” 颜师古 注:“非常刑名,造杀戮之法。”(2).犹兴讼,挑起诉讼。 宋 陆游 《跋义松》:“然草木无知,造物无心,太平无象,其所感犹如此,则是邑之民,其有以不友不敬至庭造狱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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