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
為保護珍貴的靈璧石資源,造福後代,促進靈璧旅遊業發展,縣政府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安排預算資金選購收藏大型精品靈璧石。選購收藏辦法如下:一、組織機構為使收選購收藏靈璧石工作落到實處,為全縣經濟發展積累文化旅遊資源,縣政府成立名石選購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初選組、復評組,負責選購、收藏具體事務。其主要職責是:(一)辦公室。具體負責情況資料收集,工作進展彙報,名石登記管理、接收擺放,彙總資料,建立檔案。(二)初選組。具體負責名石的初步選擇,價格評估,向領導小組書面報告初選初評結果。(三)復評組。在初選組推薦的基礎上,負責對初選名石進行進一步評估,價格商討,形成書面意見上報領導小組。(四)領導小組對選石有最終決定權,在復評組意見的基礎上決定選石的棄留。選石重點是大型園林石,體積一般不小於2米×1米×3米,重量不低於3噸。二、選購程序(一)由初選組聯系石源,目測標準及價格(收購價格應包括運輸安裝費用),寫出書面報告,上報領導小組。(二)領導小組按報告情況,選調復評組專家組織復評,並將每塊石的單體資料和檔案(照片、體積、形態特征、記錄等)報領導小組決選。(三)領導小組研究分析、審核批準。(四)領導小組批準後,由漁溝鎮政府組織銷售者將選定的靈璧石移入“靈璧石林”指定位置擺設。(五)縣文化局負責入園靈璧石登記編號,存檔備查,定期查驗;石林管理單位負責保管。選購收藏靈璧石的所有權歸縣政府,未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移動。誰損毀誰賠償。三、資金來源及管理選石購石資金采取多渠道籌措。(一)縣政府每年從預算內安排專項資金。(二)鼓勵縣直機關和各鄉鎮收藏。(三)鼓勵賞石家進行個人捐贈。(四)從企事業單位募集。(五)對違法采石和違規經營者的罰沒收入。選石購石資金由縣財政統一管理,由名石選購管理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審批。四、措施保障充分尊重專家意見,充分考慮群眾利益,堅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私下交易,以確保購石質量。附件:靈璧縣名石選購管理領導小組名單組 長:何志中(縣政府縣長)副組長:李玉宏(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褚紅俠(縣人大副主任)王共偉(縣政府副縣長)吳新傑(縣政協副主席)成 員:鄭錦芝(縣文化局局長)張吉標(縣監察局局長)陳存勝(縣財政局局長)張桂鶴(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李德林(縣建設局局長)張訓建(漁溝鎮鎮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初選組、復評組。辦公室:鄭錦芝兼任辦公室主任,張訓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張殿凱、王猛龍為辦公室成員。初選組:張訓建兼任初選組組長,楊夫傑任副組長,劉培建、王書齋、張振海為成員。復評組:鄭錦芝兼任復評組組長,張殿凱、孫淮濱、吳懷春、張文雅、陳春光、張持靈、任樹文、卓澤彩、杜林、王秀德、王樹金為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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