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填补。
1991年7月12日通过的毛里塔尼亚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被认为是毛第一部民主宪法。主要内容是: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由普选产生,任期6年,可连选连任;建立议会制和多党制。2005年8月政变后,军政权对1991年宪法进行调整和补充,于2006年6月举行了修宪公投,修宪案以96.97%的支持率获得通过。修改后的宪法规定:毛总统任期将从原来的6年缩短为5年,总统只可连任一次,其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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