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才授官。古代舉士與選官相一致。士獲選,即為官。至 唐,試士屬禮部,試吏屬吏部,以科目舉士,以銓選舉官。舉官又分兩途,吏部主文選,兵部主武選。唐 以後,銓政代有更易,然大抵不外集吏考試量人授官之義。清 中葉後,銓選又分為外補與部選兩途,而選政遂成具文,但循例掣簽而已。《南齐書·百官志》:“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郊廟、園陵……改號格制、蒞官銓選。”宋 沉遼《代人獻利害書》:“結髮從仕,甫二十年,三遇銓選矣。”清 昭槤《嘯亭雜錄·盛京五部》:“其未設吏部者,以其地官員無多,仍由京中銓選,故不備。”孫中山《三民主義與中國前途》:“中國 向來銓選,最重資格。”
2.指負責銓選的官員。清 昭槤《嘯亭續錄·褚筠心》:“先生終身不謁銓選,曰:‘此膝不為權臣屈也。’”
3.考核才能、資歷,授以適當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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