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中国社会,任意结合而成的集团,常以称作“会”的形式表现出来,据 1930年7月公布的组织法,县的下面设区,在区里设区长,区的下面为“乡”、“镇”,设乡长、镇长,在乡镇的下面为闾(25家),并设闾长,闾的下面为邻(5家),设邻长。其中,区从10乡镇到50 乡镇不等,为人为的区。闾邻制是以原有的标准按户数编成的,之后紧接着以保甲制代替闾邻制,十户一甲,十甲一保。村落体制尽管发生了如此的变化,但对于村民来说,实际的习惯并没有改变,传统的“会”仍是村落的联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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